台社科规〔201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要求,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台州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规定》,台州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参加评奖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
2、申报参评的成果应是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或刊发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
3、未公开发表但得到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被直接应用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相关文件、政策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申报时须附相应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明。
4、已在市(厅)级以上单位获奖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重复评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申报参评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市作者(以作品尾注为准)。我市作者与市外人士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允许台州市作者申报,放弃在台州市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的公章);我市作者在申报与他人合作的成果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署名以正式发表和出版时的署名为准。资料集成式的编著一般不参评。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以封面署名为准,整体成果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参评。
4、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相同作者所撰写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论文的形式申报参评。
5、以集体或课题组名义申报的成果,署名及顺序应与成果发表或出版时一致,但最多不超过四人(超过四人的写成“等”)。获奖通知和证书按原成果署名最多只列四人,获奖其余作者如需要,由市社科联出具获奖证明。
6、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宣告出齐的情况下,不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7、一个作者只限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8、普及读物类成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成果版权页印数为准)才可申报,同版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9、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继承人。
10、在港、澳、台地区发表的作品须事前联络,方可申报。
三、申报方法和要求
1、参评成果的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法。
2、从下文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申报人必须填写《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连同成果各一式5份(若成果为论文形式,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申报汇总表》1份,并将电子文档直接发至学会与科研处的邮箱。复印件须提供:(1)刊物的封面、封底;(2)目录页;(3)论文全文;(4)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结题证书以及转摘引用、奖励文件等材料等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市直各单位、各学会、各高校、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要及时做好所属单位社科成果的申报汇总工作,未在单位汇总申报的个人也可直接向市社科规划办申报。
四、成果奖励
1、市哲社规划办聘请市内学术界的知名学者和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优秀成果的评定。
2、根据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高低、应用价值大小以及成果申报量的适当比例,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获奖的成果,由台州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联系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06号市总工会大楼521室市社科联学会与科研处
联系电话:88810061、88818893
联系人:陈伟红 ?陈 ?璐
E-mail:tzsklxhc@163.com
附1:附1台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附2:附2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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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7日